3.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


要素释义:指酒标上标明的葡萄酒的产区,应填报酒标标明的最小产区的中英文名称。
没有标明产区的最低级别葡萄酒,酒标标明了国家(地区),填报国家(地区)中英文名称,不应填报“无产区”。产区是葡萄酒的重要标志,无论如何都至少会标注国家的名字,不会有“无产区”的葡萄酒。
例如,可填报为“维多利亚Victoria”“教皇新堡Chateauneuf du Pape”“波亚克Pauillac”等。没有标明产区的,可申报为“智利Chile”、“欧盟EU”等。
4.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要素释义:指生产葡萄酒的酒庄或酒厂的中英文名称,如为生产厂商灌装而不是酒庄灌装,填报生产厂商的中英文名称。
例如,可填报“拉菲酒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拉菲集团DBR”等。
5.主要葡萄品种
要素释义:指酿制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种中英文名称,如为多种葡萄品种混酿,填报两个主要葡萄品种并注明混酿。
例如,为单一葡萄品种酿制,可填报为“霞多丽Chardonnay”等;为多种葡萄品种混酿,可填报为“赛美蓉Semillon,长相思Sauvignon Blanc混酿”等。

6.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
要素释义:葡萄酒的进口方式包括用皮酿容器进口葡萄酒原液和已灌装在瓶中后进口原瓶葡萄酒两种方式。一是进口葡萄酒原液进行再加工,有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和出综合保税区后再加工两种再加工方式,即进口原液的,应填报为“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二是原瓶进口的,有已经确定商标品牌和进口时未确定商标(小标进口且无固定商标品牌),需要在国内重新赋予商标品牌两种情况,即进口原瓶的,应填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不应申报为“原瓶进口”“原液进口”等。
7.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要素释义: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实际需要申报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称。
例如,已确定商标或商标权的,可申报为“拉菲罗斯柴尔德Lafite Rothschild”等;未确定商标或商标权,需要在国内保税区重新赋予商标再贴牌的,可申报为“出区贴牌,小红帽”等。
三、规范申报完整示例
>> 2204.2100 泰比亚克庄园干红葡萄酒Trebiac城堡干红葡萄酒
13.5%| AOC| 2016年|波尔多产区,Portets|泰比亚克酒庄,Trebiac城堡| Merlot美乐,Cabernet Sauvignon赤霞珠,混酿|750ml*6瓶/箱|原瓶有品牌|泰比亚克酒庄Chateau Trebiac.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