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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发布时间:2023-08-30 10:33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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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属于特殊物品,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申请条件

(一)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

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申请材料

1

 

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3. 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4.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5. 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

6.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7. 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8. 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

 

 

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时,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入境病原微生物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其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法定办结时限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