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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监管通关】不作价设备进口通关流程发布时间:2023-03-08 10:55
不作价设备的定义 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进口。
不作价设备进口业务办理流程 1 设立不作价设备手册 (1)企业按照信息表内容和海关监管要求,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登录“金二”加贸系统中的加工贸易手册子系统企业端,自行录入或委托报关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 (2)“金二”加贸系统已实现随附单证无纸化传输,企业录入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数据上传有关随附单证后,向海关发送,并等待海关审核通知。 1.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 2.信息表; 3.不作价设备图片及其用途说明; 4.不作价设备的商品编码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相关编码,但不在上述文件列名的商品范围内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 海关提醒:不作价设备手册执行过程中,企业如果需要增加某项设备进口,可以申请变更不作价设备手册。
2 不作价设备进口通关手续 企业申报进口不作价设备时,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准确无误地填报进口报关单,其中“监管方式”一栏填写“不作价设备”,监管方式代码为“0320”。
3 不作价设备结转 企业通过“金二”加贸系统保税流转管理子系统申报设备结转申报表,经海关核批通过后,办理结转核注清单,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
4 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 Part.1 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 企业不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等纸质单证,通过申报监管方式为“BBBB”的设备解除监管专用保税核注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解除监管证明。 Part.2 监管期限未满的不作价设备 由企业根据现有规定办理复运出境或内销手续: (1)退运出境。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的,由主管海关核准,企业可将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 (2)内销征税。不将设备退运出境的,应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如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并应当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征收关税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5 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 和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程序一致。 温馨提醒 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退运出口或按海关规定解除监管之日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不作价设备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来源:云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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